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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七章 7.3.2 第4章 采购质量管理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第4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40条  技术部发布新物料信息时.必须将相关的技术图纸、质量标准与文件一同发放给采购部,采购部接收,进行质量标准的更新并存档保管。


   第41条   采购部在进行采购时,发放给供应商的质量标准,或合同中采用的质量标准必须是公司最新的质量标准。

  第42条   对于发生物料的升级或改善、新质量标准替换等情况时.技术部在发放新版图纸、质量标准与文件的同时,回收旧版本文件.并记录回收时间和交接人.采购部务必协调供应商尽快完成质量标准的更新工作.回收旧版本质量标准文件.以保证其技术文件版本与公司的质量标准一致。

  第43条    即使是合格供应商,在新的质量标准颁布时,也必须在完成新样品检验合格,小批量试制并检验后.再进行大批量生产,并且每个步骤的进展均要与本企业技术与质量部预先沟通并达成共识。

  第44条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需符合企业指定的质呈保证系统、如ISO9O01或Qs体系等。

  第45条    供应商必须执行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并务有质量记录,接受本公司的监督与检查。

  第46条 供应商产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且此检验标准不得低于企业的质量标准.采购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检查设备、方法等进行审核.以保证质量体系在生产过程中被执行。

   第47条  供应商在进行货物交付时,必须按照批次随货提供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第48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对质量原因引起的问题负责.并相应承担经济损失。

   第49条  公司质检部在货物入库时.必须依依据入库申请单上注明的物料编号、规格、供应商名称对物料进行识别,并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除确认品名与规格无误外,还要复核物料与供应商是否符合,并进行实质性的质量检测。

   第50条  质量检验合格,签发质检证明,并通知仓库收货入库。检验不合格。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附上不合格检验表和检验结论,将实物进行隔离处理,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下一步处理。

   第51条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首先由质量部牵头,由技术部与生产部配合,确认不合格原因并进行责任方认定,做出退因、维修或报废的处理建议,并由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如遇采购物品需要进行报废时,采购部门应合同供应商协商处理。

    第52条   不合格物料不能长期放置于仓库不合格品区域,应尽快处理.原则上不合格品在库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53条  如果需要换货.供应商应在收到换货通知起,一个月内将更换的货物送至公司指定的仓库。不合格品由采购员做退回申请,经采购经理审批后交由仓库进行出库。如果供应商委托进行物流安排,公司相关部门应该配合安排物流发运.所发生的物流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54条  如果物料的质量问题是在生产使用或销售中发现,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55条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给予适当的质量标准指导和培训.保证供应商完全理解并执行公司的质量标准。同时,采购部应该对质量体系不够完善的供应商进行指导,帮助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如果通过指导后,仍不能建立并执行质量保征体系的供应商.应该视情况考虑将其从供应商体系中剔除。

    第56条 采购部应不定期地对重要供供应商(特别是生产型供供应商)进行质量过程检查,包括供应商的采购物料、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供应商的成品质量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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