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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六章 6.3.8 客户抱怨管理制度(1)
6.3.8 客户抱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有关客户对本公司产品抱怨的处理及其手续的规定。
2.方针
对客户的抱怨应迅速、确实地处理,以满足客户,井得到客户的信赖。进而可作为参考资料,以达到改善品质的目的。因此,各有关部门 及有关业务单位,应优先处理抱怨。
3.抱怨处理的负责单位
(1)业务部:负责受理抱怨、填写“抱怨分析处理单”(如图6—1所示),转送有关单位处理。“抱怨分析处理单”采用三联式,第一联送给检验分析单位,第二联送至总务部,第三联留底。
(2) 质检中心:负责特殊产品的抱怨检验分析工作。
(3) 总务部:负责一般产品零件的抱怨处理工作。
(4) 制造部、技术部、开发部、业务部:若接到质检中心或总务部的抱怨调查协助请求时,应迅速予以必要的协助。
4.抱怨处理
(1)抱怨案件由业务单位受理.并应深入了解案情后填写“抱怨分析处理单”,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将“抱怨分析处理单”以最快速度分送有关单位。
5.抱怨处理流程
(1)质检中心或总务部应根据处理单上的抱怨项目、不良程度、出货日期、使用情形、使用期间、客户要求等资料,以决定处理方法。
(2)质检中心或总务部对抱怨内容不尽了解的事项,应请教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或提供资料。
(3)被请求协办的有关单位,应尽快查明,予以回复,不得拖延。
(4)质检中心或总务部对抱怨案件的检查或分析,因限于本身的设备或能力无法处理时,应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检验或分析并应追踪进度。
(5)质检中心或总务部应根据资料,进行原因分析及并提供相应对策,填人相关栏内。
(6)“抱怨分析处理单”填妥后应呈阅上级核准。
(7)“抱怨分析处理单”经核准后,统一由总务部门打印,做成“检验报告表三联(如图
6—2 所示),第一联直寄客户,第二联送交提出的业务单位,第三联作为检验单留存。流程如
图6—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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