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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六章 6.3.5 专柜人员服务管理制度(3)
11.专柜人员工作须知
下列各项规定应确实遵行。否则依实际情形分别罚款、记过及免职处分。
(1)强烈的求知欲:吸收专业知识,随时注意、发现和询问问题。
(2)礼仪要端庄:无论是谈吐、修饰和服装都须端庄.
(3)态度要诚恳:对待顾客和同事要诚心相待、和睦相处。
(4)工作要有效率:凡事须多加思考:如何才能事半功倍?
(5)随时保持愉快心情。
(6)开门以前一定要做好开店准备。
(7)售后服务一定要做到。
(8)未经同意.而于星期例假日自行休假者,初犯者罚款50元.并以矿职论处,再犯者一律以开除论处。
(9)(不得迟到、早退和代打卡,如经查获,依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10)顾客的货款未清者,不得将货品交付.否则须负赔偿责任,
(11)货物遗失时须立刻填报“遗失申报书”。并说明原因,否则如经查获短少时,须负赔偿责任,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将加倍罚款。
(12)西裤、西装修改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接受退货、换货:如退货、换货发生时.应注明原因退回公司;如发现修改过的服装而未注明原因者,一律罚款500元
(13)各专柜人员须遵守百货公司的管理规定·违者除接受百货公司的处分外,公司将加倍论处。
(14)不得无故不让他柜转售.办不得无故转售他柜之货.经查获者罚款1000元。
(15)各种规定的表格须准时缴回.违者罚款100无,再犯罚款300元,三次以上者以撤职论处。应交表格如下:
①每日销货传票-一每日填报。
②转货/退货单—一按实际发生填报。
③专柜每月盘存表—一每月5日以前填报。
④生财器具与赠送品每月盘存表——每月5日以前填报。
⑤顾客资料卡——每月5日前交回。
(16)各专柜人员对当月薪资有疑问者,请一周内书面提交会计人员(逾时恕不受理).如错误属实.将立即补足;反之.如溢发时.亦请立即交还。
(17) 不得空柜,早班人员应等晚班用膳完毕,方得下班,违者罚款200元,如恶意空柜罚款500元,并以撤职论处。
(18) 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违者罚款200元。
(19)专柜人员于派驻地点,如有漏开、短开发票刚.即按逃漏金额处20倍的罚款并予开除,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0) 专柜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于所派驻服务的专柜自行擅取销售商品。违者除按原价扣款外,另予扣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21) 服从公司的指派地点服务,公司亦尽量考虑各专柜人员的个人情况指派,无故不赴任者,一律以自动辞职论处,
(22) 业务中应随时注意仪态,不可双手环抱胸前或插于口袋内。当顾客接近时,应立即主动上前招呼。
(23) 吃饭时间以30分钟为限,朋友来访以不超过5分钟为限。
(24) 专柜人员在派驻地点,应负责保管公司所属的器具、各项设备,如遗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25) 在正确的位置等待顾客,而不躲藏在隐秘的地方。
(26) 上班时间不得嬉戏、高声喧哗、聚众、看报纸。
(27) 任何与公司有关的问题,一定要向公司有关人员反映(书面更佳)。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控诉,而妨碍公司商誉。
(28) 不得对顾客言行恶劣及念度倨傲,引起顺客不满。
(29) 熟记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不得任意抗拒。
(30) 不乱道他人的长短,犯错时.勇于认错。
(31) 对同仁或上级不得态度粗暴和言行不逊,违者,情节轻者罚款200元,重者以撤职论。
(32) 不得挑拨公司与员工或同事问的感情.违者以撤职论。
12. 留职停薪
(1) 专柜人员服务满6个月以上.平时工作表现优良者,如遇久病或个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可申请留职停薪,其手续与离职相同,
(2) 经核准留职停薪者.于期限届满清求复职耆,视当时需要可以优先雇用,但留职停薪期间,有公司外上班者,则取消优先雇用资格。
(3) 留职停薪期间不予计算年资,只将其前后年资合并计算。
13.离职
(1) 凡专柜人员离职.必先提交“离职申请书”。
(2) 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商(货)品库存盘点许交回公用物品口后,方可正式离职。
(3)专柜人员离职,请1 5日前i/提交”离职申请书”,经公司同意,15日后离职,未办妥离职手续自离职者,商品若有遗失,其损失金额应由薪资中扣还;如遗失金额巨大,薪资不足抵扣时,保证人须负连带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4)主管人员需负职务交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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