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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3-第2章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第2章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9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10条 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填制凭汪单位名称。
    3.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4.经济内容摘要。
    5.会计科目。
    6.金额及其合计数。
    7.附件张数。
    8.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9.现金、银行凭证必须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由出纳人员加盖“收讫”、“付汔”戳记。

    第1l条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帐凭证的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的,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第12条记账凭证编号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进行编号。如果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如一张现金凭证需要填写两张.则分别表示为:XJ201105O301-1和XJ2011050301-2。

    第13条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

    1.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时应写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并附购买物品的清单。
    2.往来业务的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摘要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3.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如:差旅费等。
    4.收支的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相应期间。

    第14条记账凭证除结账和修正凭证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15条记账凭证的更正.

    1.在过账前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
    2.在过账后的当年内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J确的记账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根据其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
    3.若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现金、银行凭证原则上不能出现红字,发生科目错误应用转账凭证进行更正。
    第1 6条 记账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在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盖章。

[制度的修订及解释】

    第1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说明。

【制度生效】

    第18条本制度报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修订、废止有效期亦同。
    第19条本制度自签发生效日后××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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