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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3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5.3.3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见表5—4

98页 表5—4.jpg


【目的】 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
人员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职责】 
 
  1.财务会计等财务人员对其涉及的相关凭证负有审核、管理责任。
  2.涉及凭证的公司相关人员对凭证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保证票证的真实、合法性。
  3.财务会计对凭证的内容和原始单证负有审核和检查责任。
  4.财务经理对凭证负有管理、监督、审计责任。

【术语解释】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  原始凭证管理要求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金额。
    6.经营、业务内容

    笫2条 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配套单证必须完整,其要求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必须有货物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确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3条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4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分割单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化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第5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其中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6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第7条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该证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应出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经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8条除已预先编号的凭证外,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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