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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现金管理制度内容第3章现金限额管理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第3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6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7条 财务部要根据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与开户行的距离等因素,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8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正l常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9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O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说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监盟、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清,由主办银行重甫新核定。
第11条 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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