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资料箱
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 第1章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票据制定管理内容】
第1章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第1条 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经理的授权审批。
笫2条 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3条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簿,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4条 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由于特殊业务需要,应该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经理/总监批准。
第5条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第6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簦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第7条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8条 出纳几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仔。
第9条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10条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簿”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11条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12条 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票据领用人承担。
第13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总监、业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井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撤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沣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第14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责.
第15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莓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16条 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上一篇: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 常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一篇: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 第2章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