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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四章 4.3.6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范例(2)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促使本公司职工离职时,能于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业务之推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之离职,悉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第3条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4条管理部门
人事部为本制度之管理单位。
第2章离职管理
第5条离职区分
1.自动请辞离职。,
2.解雇免职离职。
3.资遣离职,
4.退休离职,
5 原因离职。
第6条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由单位科以上直属主管向人事部索取《职工离职单》。
2.由离职人按《职工离职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单位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部核查。
第7条离职管理
1.自动请辞离职
(1) 一职等人员于七日前提出:。
(2)二、 三职等人员于十四日前提出。
(3)四职等以上人员于二十日前提出。
(4)试用人员于三日前提出。
(5)或拔《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2.解雇免职离职
因故被解雇免职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3.资遣离职
因故被资遗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于预告起始日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4.退休离职
(1)自请退休,应于三个月提出。
(2)强制退休,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提出。
第8条 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后,应层呈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 (1)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之簿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2)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之事项交代清楚。
2.事务移交
(1)原领之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印章等,交还总务部或有关单位。
(2)原代保管之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确关单位,
3.移交期限
(1)上述档交应于五日内办妥。
(2)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职工离职单》上签注即可,唯必要时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册、,
4.其他离职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时,应以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之;知无人可派时,应暂由其直属主管自行接收,
(2)移交手续(或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于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之公司应收款项自亏欠灾未清者,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须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3章附件(省略)
思考题
1.企业为何要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何在?
3.请列举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4.人力资源规划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5.人力资源招聘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6.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包括哪些内客?
7.人力资源考核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8.人力资源激励约定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9.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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