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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4-第2章交接管理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第2章 交接管理


    第3条 离岗出纳员在交接前应该将其对应的业务进行整理和结清,保证工作有一个阶段性的结束状态。

    第4条 离岗交接人员在进行交接前需保证按照规定应移交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并出具交接文件清单。

    第5条 财务经理和接岗出纳员对移交的文件清单进行审核,并补充不完整的交接资料清单。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记账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等。

    第6条 接岗出纳员和离岗出纳员、财务经理及交接监督人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移交,并签署盘点移交文件。

    第7条 财务会计应与接岗出纳员和离岗出纳员共同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等进行账实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的正确。

    第8条 涉及财务系统和网银交接的.应该由财务经理、接岗出纳员和离岗出纳员共同打开系统和登录网银,对其相应的事项注意核对、审核,并现场修改相应的密码,确保离岗人员交接后不再进入相应的系统。

    第9条对于离岗出纳员移交的电子文件,包括报表、日记账等,应该现场打开文件并确认文件的真实和准确性,并对相应的保存介质进行移交或修改相应的密码。

    第10条离岗人员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交接,并由接岗人员、交接监督人员和财务经理共同签字.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制度的修订及解释】

第10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说明。

[制度生效】

第11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始生效,其修订、废止有效期亦同。

第1 2条本制度自签发生效日后××日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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