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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3年起开考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天津市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五个专业的复函》(考委办函[2012]31号)文件精神,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考委”)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决定,合作开考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考试,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的证书考试。取得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市自考委负责公布考试计划、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试组织实施、颁发自考毕业证书等项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制定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标准、制定证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教材编写、出版和发行,颁发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证书课程的师资培训等工作;负责设立天津市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考试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助学单位的申请及资格初审、统一组织证书课程的报名报考、申请证书资格的初审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市自考委遴选天津大学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院校,专业代码为:374。主考学校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强非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环节考核等工作,完成市自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切实保证开考专业质量。
五、自2013年1月份起开始安排课程考试,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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