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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职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贯彻宪法划定,激励自学成才、匆匆入智力资源开发、适应四化建设的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轨制。它的树立和推广,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我省自1983年开考党政干部基本科、汉语言文学等五个文科专业以来,已组织三次报名,新老考生11万余人,其中在职职工占报考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今后跟着开考专业的增多,考试范围的扩铺,加入自学考试的人员将更多。为了激励自学成才,调动广大职工加入自学考试的积极性,特作如下划定:
一、各市、县,各部门、各公司、事业单位引导,要激励和支持本单位的职工加入自学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考试前要妥善部署、调度好应考职工的工作或出产,并视情形给予应考者绝对的温习时光(掌握在一周以内)。
二、应考职工在考试前,应向本单位有关部门申请给假,交验注明考试日期的《准考证》,经单位审核,其所报考课程考试的当天和赴考路程的来归时光,作公假处置。考试日期与本单位休假日(包括礼拜天)相重的,不再补假。
三、凡经单位赞同的给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应考职工如在赞同给假日缺考,又未到单位上班者,均作旷工处置。
四、理、工、农科专业的考生,要搞定专业考试规划中划定的某些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其所需时光,由承担实践性环节的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应给予公假。
以上划定,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等教育局(印)
江苏省人事局(印)
江苏省劳动局(印)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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