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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汉语文学专业(本科)专升本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划定:
  
   (1) 汉语言文学(或中文、中国文学、汉语言教育、汉语)等专业能够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2) 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本科)的三门课程: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和古代汉语。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望法》(京考委[1995]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及格的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规划公布后按本规划的要求执行。但可用原加考课“文学概论”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课程。其它名称一样的课程及格造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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