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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专升本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划定:
  
   (1)会计、公司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能够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财务管理学。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本科的五门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管理会计 、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财务管理学。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已考试及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必需补学本专业专科的课程。见下表:

序号 原考试课程 2001—2005年考试规划
1
2
3
4
市场营销学
国际商业
国际商业实务
审计学
中国税制
中国税制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成本会计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依照《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望法》(京考委[1995] 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及格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规划划定执行,但能够用原加考的“财务会计”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财务管理学”课程,其他名称一样的课程及格造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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