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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专升本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划定:
  
   ① 计算机及使用专业(也许原计算机及其使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 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和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③ 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④ 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数据构造导论和高等语言程序设计。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依照《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望法》(京考委[1995] 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及格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规划的划定执行。但能够用原加考的“数据构造”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微型计算机”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数字逻辑”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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