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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自考毕业生使用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国度为了激励公民自学,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作了部分政策上的划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划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长短在职人员(包括农夫)的,由省级劳动听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规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一样;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尺度执行。
国度用人部门对自学考试毕业生(包括农夫)可能录用,也可能不录用。录用与否主要望当地用人部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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