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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自考毕业论文考核暂行规定
为增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察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生的学习质量和使用知识的才能,到达考试规划划定的目的和要求,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察的顺利入行,依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考察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暂行划定。
毕业考察:凡专科专业考试规划中划定须搞定的综合实践(实习讲演、综合功课、临床考察);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规划中划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等称为毕业考察。
一、组织引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察,在省自学考试委统一引导下入行,省自学考试办详细负责毕业考察的组织调和工作,毕业考察由各主考学校有关专业指点小组详细实施。
二、报名前提、时光及报名费
1、综合实践(实习讲演、综合功课、临床考察):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考试规划所划定的专业基本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造诣及格者,持课程及格证书、准考证到当地自学考试办报名。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规划所划定的专业基本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考试造诣及格者,持课程及格证书、准考证到当地自学考试办报名。
3、报名时光:上半年:上年12月10日至16日;下半年:本年6月5日至11日。
4、报名费:10元。
三、毕业考察时光、地点及考察费
1、考察时光: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15日至21日之间,下半年为11月15日至21日之间入行。考生应及时与主考院校联系详细考察时光,过时不候。
2、考察地点:各专业主考学校主考系。
3、毕业考察费用
(1)实习讲演审核费:由主考学校依照高校有关收费尺度收取。
(2)综合功课、临床考察考察费:由主考学校依照高校有关收费尺度收取。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考察:须缴纳论文(设计)撰写、指点、答辩等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甘价字(2001)130号文件划定为180元。
四、毕业考察要求
1、综合实践(实习讲演、综合功课、临床考察):凡专科专业考试规划中划定有出产实践者,考生报名后要经由一段时光的实习,写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讲演,题目自定,字数在3000字左右,正式稿一律用A4纸打印,讲演封面到当地自学考试办领取,上半年于四月初、下半年于九月初将实习讲演(一式两份)连同讲演审核费80元一并上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地域自学考试办在接卷时将考察资料上报省自学考试办考籍科;凡专业考试规划中划定有综合功课或临床考察的考生须到主考院校加入考察。
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要求及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由各专业指点小组编拟,加入毕业考察者可在备选题目范围内选定,若考生自选论文(设计)题目,须经专业指点小组认可后有效。
(2)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点教师指点下,由考生本人搜集、查阅有关资料独立撰写(设计)搞定。毕业论文分为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门内容。毕业设计要搞定设计计算、仿单和图纸;仿单应包括选题意义,计划论证,设计计算、评价等。撰写的论文(设计)应中央凸起,层次分明,阐述清晰,构造严谨,文字简练、流利,书写插图端正、整齐、规范。论文字数大体限在5000字至8000字左右。论文中所用引文、数据,必需注明出处,包括被引用的作品、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或作品名、出版社、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日期。毕业论文的封面由省自学考试办考籍科统一提供,地域考办领取后在报名时提供应考生,正式稿一律用A4纸打印一份。指点教师由各专业指点小组依据认可的选题,遴派义务心强、治学严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点教师选定后由主考学校专业指点小组通知指点教师及考生本人,由考生直接与指点教师联系。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各专业主考学校主考系成立“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由三人组成,人员由各专业指点小组提名,经省自学考试委赞同。“答辩(设计)小组”成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工作风格正派、义务心强、治学严谨并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是:答辩人简述论文(设计)提要,然后由答辩(设计)小组提问并作答辩记载。提问的内容包括⑴考察把握基本知识的情形;⑵理论上的独到见地及发挥才能;⑶考察阅读参考书目的情形。答辩停滞后,由主持答辩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造诣,最后将造诣按专业汇总于全省统一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造诣表》。
五、造诣评定
1、实习讲演评定采取百分制,由指点教师依据实习讲演直接给出讲演分数即可;综合功课、临床考察经考察后给出造诣。造诣表由各主考院校依据考察情形自行设计。
2、毕业论文答辩造诣评定采取百分制。考察工作分写作和答辩两部门,写作造诣占70%(其中立论观点占30分,论文组织构造占20分,语言及表达占20分)。答辩造诣占30%(其中个人表达占5分,归答问题占20分,发挥水平占5分);两部门各项累计100分,60分为及格。
3、考察不及格者,重新报名加入下次的考察。
六、毕业考察纪律
为保证质量,使毕业考察工作顺利入行,考生不得自选指点教师,答辩前不得与答辩教师接触,不得弄虚作假,请人代写论文(设计)或以别人论文(设计)替代;加入答辩的工作人员、教师要维护自学考试声誉,维护学术尊严,指点教师应当真辅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设计),不得应付敷衍,主持答辩的教师应秉公办事,不得徇情枉法,搞不正之风。凡考生和介入工作的人员及教师违犯以上纪律,要严肃查处。
七、本暂行划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划定不一致者,以本划定为准,未绝事宜,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