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南 > 考试报名

海南省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海南栖身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应考者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规划部署加入考试,应自觉遵照海南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严厉遵照考试纪律。

  ◆报名时光

  自学考试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察两种。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光

  自学考试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光一年2次,分离为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

  2、实践性环节考察报名时光

  实践性环节考察报名时光一年2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察的报名时光部署在每年的3月、9月的第二个礼拜,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察(专科段的“听力”、“白话”,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毕业水平”)报名时光一般部署在每年的4月、10月的第一个礼拜,由各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组织考察(联系电话:66258497)。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察报名时光一年一次,为每年的9月15日至9月30日。联系电话:66188895.

  ◆报名地点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地点

  考生通过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的“自学考试报名体系”选择报名地点并入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2、实践性环节考察报名地点

  报考实践性环节考察的考生到各主考学校的成教授教养院(或继承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对象

  凡在我省栖身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酷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春秋、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情况及栖身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加入自学考试。

  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赞同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考前提

  1、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前提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接受具备相关前提的应考者报考,其他专业不受任何前提限制。考生可依据本人的详细情形自由选择专业。但倡导在职人员按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倡导残疾者报考适合自己身体前提的专业。

  2、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前提

  凡具备国度承认学历(指公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倡导专科毕业生报考一样的本科段专业;报考非同类专业本科段的专科毕业生,在修完所报本科专业的全体课程之后,按国度划定必需加试专科段专业的有关课程,详细要求按专业考试规划中的有关划定执行。

  3、考生必需在理论课程考试及格后方可报考对应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察;考生的本科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等考察,必需在所报考专业的全体理论课程考试及格后方可报考。

  ◆报考程序

  我省实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应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网上支付手续,以便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报绅士程的指引,选择报名地点、选择考生类型、填写考生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课程,当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截止后,体系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考生网上报名胜利后,体系会自动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备查,对新生的准考证号码,体系会自动生成并记载在报名信息表上。新生自行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凭该表于报名胜利三天内到报名点照像,报名点保留该表备查。

  考生网上报名胜利后在退出报名体系之前,必需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和网上支付定单号及报考密码。

  考生在考试前五天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或自行上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试通知单和准考证》,须要开收费发票的,由报名点出具。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凭准考证号和报考密码登陆我局主页上的自学考试门户站改动本人信息,也可查询本人的报名、网上支付结果、应试通知单、考试造诣等有关信息。

  ◆考试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入,学分累计”的方式入行。自学考试按专业划分,每个专业又划定若干门课程,考生每考及格一门课程,对应得到本课程学分,就由考试管理部门“存”起来,待按专业规划考完了所有的课程得到本专业的总学分,而且思惟品格鉴定及格,就能够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对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察两种,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察均采取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

  每次考试的造诣和课程及格证,到当次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查询领取,由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或分发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生查不到造诣,可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考试造诣及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及格证书,该证书应由考生妥善保留,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能够加入本专业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及格课程的有效期为8年。

  ◆考试时光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举行一次考试,上半年的考试时光为4月份的倒数第二个礼拜六、礼拜天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光为10月份的最后一个礼拜六、礼拜天两天。

  英语听、说考试的时光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个礼拜六。计算机上机考试时光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实践性的考试时光由各主考学校部署。

  ◆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离设在海口(含海口、澄迈的考生)、三亚(含三亚、陵水、乐东、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的考生)、文昌、琼海(含琼海、万宁、定安、屯昌的考生)、儋州(含儋州、白沙、临高、昌江的考生)等五个考区加入考试。详细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单后,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查望考场平面图,找到自己的考场所在位置。英语听、说考试考点设在海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上机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大学,其它实践性环节考试地点分离设在各主考院校。

  ◆转考

  考生因工作须要或变动栖身地等原因须要改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划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要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转出省外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课程及格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原报考市(县)自学考试办或助学单位自学考试办办理转考手续,由市(县)自学考试办或助学单位自学考试办填写转考登记表。该表一式叁份,市(县)自学考试办、助学单位自学考试办自留一份存档,考生自带一份作为转考证明使用,一份由市(县)自学考试办或助学单位自学考试办集中送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学考试办在划定的时光里将档案通过机要转去外省自学考试办。

  3、外省转入的考生,其档案资料须经原报考省级自学考试办办理并通过机要寄我省自学考试办收。

  4、以下情形的考生档案,不予受理。

  ①省级以下自学考试办转入的档案;

  ②不通过机要寄来的档案;

  ③考生自带的档案;

  ④直接寄去市县自学考试办的档案。

  5、办理时光

  一年两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免考

  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依据有关划定,按课程名称、要乞降学分一样的原则,能够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及格造诣的有关课程。

  ①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造诣单、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及格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资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学考试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望法后,报省自学考试办审定。

  ②省自学考试办对符合免考划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署望法并加盖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学考试办,一份连同对应的签审后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起由省自学考试办存档。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

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  
专科   专科   名称、要乞降学分一样的课程  
本科   本科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等公共基本课  
英语专科   本科   英语(二)  
数学专科   专、本科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使用基本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察)  
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察)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察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课程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察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课程  

  ◆毕业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搞定本专业考试规划划定的全体课程的考试和考察,并取得及格造诣,思惟品格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经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入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课程及格证书、准考证、转、免考有关证明资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自学考试办,由所在地的市县级自学考试办在划定时光内统一送省自学考试办。

  3、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光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凡到达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依据当地自学考试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送当地自学考试办,市县自学考试办当真审核毕业资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资料报省自学考试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送资料者,推迟到下届办理。

  4、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划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对应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的办理程序为:

  ①由毕业生本人向领证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当地自学考试办或有关学校审核盖章。

  ②毕业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考学校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到《海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③遗失声明刊登后,省自学考试办为其办理学历证明。

  ◆申请学位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前提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划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教高[1997]13号文等文件划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

上一篇:海南省2010年起调整部分自考专业考试计划 下一篇:海南2010年自考开考工程管理等八专业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