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 > 学位实践
天津2012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办时间2012年6月10日
一、办理时间
2012年6月10日(周日)至12日(周二),北京自考学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办理。
二、表格与毕业计划的获取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点击进入“自学考试”-“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写。
2.考生也可以在办理时间内,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领取“审批登记表”手工填写。
3.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点击进入“自学考试”-“政策法规”栏目,对照“2012年上半年毕业审核专业毕业计划(考生使用)”上的课程要求,进行审核填写。
三、“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1.“专业代码及名称”要按规定的专业全称填写,先写代码再写名称;
2.“学历层次”填申请的“专”或“本”;
3.“主考院校”按所考“专业毕业计划”上所列的院校全称填写,涉及多主考院校的专业,考生只能填写其中的一所院校;
4.“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准考证号”按所要办理毕业证书的准考证填写;
6.“填表日期”填2012年6月10日或11日或12日;
7.“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或高中阶段填起;
8.“课程考试成绩”栏填写要求:
①“课程名称”顺序要按“专业毕业计划”所列顺序填写,要写全称,中间不能有空行,“学分”应与计划上所列一致,“成绩”、“考试时间”要与“考生电子成绩档案”或“课程(单科)合格证”上一致;
②如果考生使用原先考过但现在已经停考的老课程来顶替毕业计划中的现行课程,必须填写原来实际考过的老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
③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应填写被免考的“课程名称”,“成绩”栏内填写“免考”字样,“学分”栏填写本专业被免考的课程的学分,“考试时间”按“考生电子成绩档案”或“课程(单科)合格证”考试时间填写。
本次申请的免考“考试时间”填写“2012年6月”;
④毕业计划中标注为“证书”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学分”栏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考试时间”栏填写该证书的颁发时间;
⑤“考试省市”填写颁发课程合格证、证书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上一篇:全国自考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下一篇:天津2012下半年自考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上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