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 > 考务考籍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入入划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外,制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入考场,有听力内容的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开考三非常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入入考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需先在指定位置精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考点名称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无法识别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试卷一律用蓝黑、黑色笔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图等有特殊要求者除外)。考试信息卡需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书写、填涂过错可使用修改液更改。不按划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讯问,监考人员应当众归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讯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需坚持宁静,严厉遵照考场纪律,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不准偷望、剽窃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抽烟。
十、考生分开考场时必需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分开考场。分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临近逗留和交谈。考试停滞铃声响后,考生立刻停滞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顿好翻扣在桌上,待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分开考场。
十一、对违反《考生守则》,不遵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消考试造诣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十二、考生应自觉遵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划定作出处置。对捣乱考场秩序,威吓或威逼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追究义务,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