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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正、公正原则,根据国度的有关划定,制订本办法。

  一、每次考试停滞后,市自学考试办通过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布当次课程考试造诣。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课程考试造诣有问题,能够申请核查。

  二、要求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的学生,自当次课程考试造诣公布(以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布之日算起)之日起7日内,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向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申请表”(以下简称“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申请表”),同时,按每科次10元交纳复查考试造诣费。

  三、考生申请核查课程考试造诣工作停滞后5日内,区、县自学考试办将“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申请表”汇总后,会同市自学考试办对考生课程考试造诣入行核查。

  四、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的内容:

  1.课程考尝尝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

  2.课程考尝尝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过错;

  3.登录课程考尝尝卷分数是否有漏掉和过错。

  核查课程考试造诣不涉及考试题目谜底评判尺度掌握的宽严水平。

  五、课程考试造诣核查停滞后5日内,区、县自学考试办将核查结果告知考生。

  核查课程考试造诣发现过错的,市考办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造诣通知考生,同时,区、县自学考试办退还考生该科次复查考试造诣费。

  六、此前所发有关核查课程考试造诣的文件划定,自本办法宣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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