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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
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入行,完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籍的转出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及格造诣,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承加入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及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
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归)和单科及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
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划定办理登记手续。
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
二、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加入我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一门课程及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去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2、凡考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需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及格造诣,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尺度。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入行审核确认。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形。网址:。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形,并对确认课程入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我处办理转考籍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需由省级自学考试办用机要递送。
6、需在我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需具备如下前提:
(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需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划定。
三、其他
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上海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半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埠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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