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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加入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革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需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及格造诣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加入考试,详细办理办法如下: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及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退归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存案。

  3、外省转入: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及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归转人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存案。

  4、转出外省: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及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去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归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存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及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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