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 > 考务考籍
河北省高等自考办理省际间转考规定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到异省的考生可办理转考,其程序如下:
1.省外转入
(1)考生持转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学考试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造诣证明、课程及格证书及转考档案资料,到河北省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入手续,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2)省自学考试办对转入档案资料入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望法、加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学考试办将外省转入档案资料和《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应转入市自学考试办,课程及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留。
(4)考生持省自学考试办提供的转考资料、课程及格证书到转入市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及格证书经转入市自学考试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留。
(5)转入市自学考试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4月、10月到省自学考试办集中办理。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入行转入处置后,连同其他转考资料存档。
(6)省自学考试办会同市自学考试办于每年4月、10月集中入行考籍变革。
2.转去省外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及格证书到转出市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转考申请表》1份。
(2)转出市自学考试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及格证书入行审核及转出处置后,在考生填写的《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望法、加盖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3)转出市自学考试办将《转考申请表》1份及考生原始《河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学考试办。
(4)省自学考试办根据各市所报《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置后,向转入省自学考试办开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造诣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望法、加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省自学考试办将《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