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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度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度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度秘密及其密级详细范围的划定》、教育部《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划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结合网上评卷工作的特色,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讨生入学全国统考科目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网上评卷工作。

    第二章 答题卡的设计、印刷、运送和保管

  第三条 网上评卷工作所需答题卡的设计应依照国度有关保密划定入行,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果需要有关公司介入设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需与介入工作的公司及详细人员签定保密协定。

  第四条 答题卡的印制必需采取安全保密办法,印制入程符合国度秘密载体复制划定的要求。

  第五条 如果需要在答题卡上印刷试题内容,必需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派专人负责,必需在国度保密部门审定赞同的试卷定点印刷厂印制。介入印制的工作人员必需签定保密协定,并实施全封锁入闱管理。

  第六条 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必需严厉依照国度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划定的有关要求入行。

    第三章 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高等学校给予支持配合。

  第八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指定的高等学校或指定的其它场所集中入行。

  第九条 评卷场地应有专人捍卫,评卷员和评卷工作人员出入须凭《评卷工作证》,不得随意变革,也不得将《评卷工作证》转借他人。

  评卷员使用的密码只限本人掌握,不得告知其他评卷员。

  第十条 应成立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评卷高校和学科负责人加入的评卷引导小组。

  各学科(课程)成立评卷小组,负责人由本学科(课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评卷程序和复评数量、尺度等由评卷引导小组肯定。

  第十一条 评卷员由评卷引导小组聘任。评卷员应是从事本学科(课程)教授教养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义务心强、风格正派的教师。评阅作文、阐述等主观性试题的教师,必需具有本学科中、高等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 评卷前应对全体评卷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入行保密纪律的教育和评卷划定、评卷程序的培训。如果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直接在社会上聘用评卷员,应与所聘任的评卷员签定评卷协定。

  第十三条 评卷前各学科(课程)评卷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本学科(课程)评卷员当真研讨试题、谜底和评分参考,并入行试评。在试评基本上制订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存案。

  第十四条 评卷员必需严厉执行评分细则,不得擅自更改。凡在评卷入程中对评分细则有异议,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的,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央(自学考试办)赞同后方可窜改;属于省自主命题的科目的,须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赞同后方可窜改。

  第十五条 学科评卷小组负责人应熟习评卷体系。评卷入程中,学科评卷小组负责人应随时掌握评卷入度和评卷员的评卷质量。对于不能精确掌握评分细则的评卷员,经提醒后仍不能改正的应及时入行调整。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与为网上评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有关公司及所聘任的评卷工作人员签定评卷工作协定。

    第四章 数据的安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答卷(答题卡)按国度秘密级资料管理,考试造诣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评卷期间发生的各种数据、文档只供评卷工作使用,任何人不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赞同,不得向外界提供。

  第十八条 考生答卷(答题卡)保管场地举措措施参照省级考试机构答卷保管室尺度建设。评卷期间,要有四人以上日夜值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九条 考生答卷(答题卡)扫描工作应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人员加入。扫描后的考生答卷(答题卡)必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破损。扫描考生答卷后发生的数据应及时入行备份。扫描后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保留期限为半年。

  第二十条 扫描人员中应有专人负责与评卷体系操作人员交接扫描考生答卷(答题卡)后发生的数据。

  交接时对提供的数据所涉及的科目、考生数量、切割后的图片数量等应有明白记载,交接双方必需实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扫描发生的数据须有校验机制。校验形式、数量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肯定。

  第二十二条 如果在评卷入程中发现扫描的图片存在问题,评卷体系操作人员和答卷(答题卡)扫描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图片等数据时,答卷(答题卡)扫描人员必需提供存在过错的图片的数量、涉及的科目、考生数量等详细信息,体系操作人员必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已经评阅过的考生答卷,应撤消原来的造诣,将更新后的考生答卷提供评卷人员重新评阅。

  第二十三条 评卷入程中,体系操作人员必需每半天入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库服务器应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派专人负责管理。登录体系服务器的密码必需分人、分段掌管。改动数据必需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赞同,并做改动记载。

    第五章 网上评卷的环境和装备及技术维护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选择宁静、清洁的场所作为网上评卷的场地。

  第二十六条 所选的评卷场地必需具备能知足网上评卷需要的网络举措措施,并保证评卷期间网络畅通。评卷场地的网络衔接原则上采取局域网的形式,并与外网实施物理隔断。如需要在互联网上传送数据的,必需采取对应的安全办法,确保数据绝对安全。

  第二十七条 评卷工作进行前,应对扫描装备、服务器以及评卷人员使用的电脑终端入行调试并使之运行正常。同时,必需对服务器、电脑终端等入行病毒检讨,必需做到使用的装备和体系程序中没有病毒。

  第二十八条 存储数据的服务器必需有备份,具备前提的省份应当采取异地备份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评卷期间应配备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保障网络、硬件装备和评卷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制订应急工作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于在评卷中违反划定的人员,依照《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的有关划定入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能够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入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的考试或科目(课程),由教育部考试中央(自学考试办)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2005年国度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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