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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 具备以下前提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戴中国共产党引导,拥戴社会主义轨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体及格;
3、 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应专业的学位课程平考试均造诣到达70分以上(含70分);
4、 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造诣到达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及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 毕业论文造诣到达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 详细学位课程:
1、 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构造力学、混凝土构造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公司管理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自动化制造装备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掌握器
三、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凡符合前提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归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废弃申请学士学位。
四、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到达学士学位授予划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承在自学考试中加入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入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划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
五、 本《办法》自2002年6月29日起实施。
六、 本《办法》由扬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