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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待遇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及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度均承认其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详见下文)

  根据苏教办[1999]8号文“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取得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书、其工资低于本科毕业生工资尺度的,可按本科毕业生工资尺度执行;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且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示凸起者,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时,可作为具备破格前提之一对待。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划定
苏高教考〔85〕3号

  各市、县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教育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门。它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度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入一步激发了成千上万的干部群众的自学暖忱,为开发智力,培育和选拔人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途径。我省1983年开考的党政干部基本科、汉语言文学、法律、经济管理、英语等五个文科专业,经由两年多的考试,到1986年上半年将有一批自学考生取得大学专科或基本科毕业证书,以后每年还将有一部门自学考生陆续取得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8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尝尝行办法的讲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3〕100号《批转省高教局关于成立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的请示讲演的通知》的精神,现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工资待遇问题暂行划定如下:

  一、学历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由省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考试及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度均承认其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特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部署使用,或在本体系、本市、县入行调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职人员,由各市、县人事部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推举。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出产实际需要,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劳动规划以内择优聘用,试用期满,按干部定级。农村落户口的由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国度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训练生等),工资低于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尺度的,改按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仍实施见习期一年的划定,工资低于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尺度的,改按见习期的工资尺度执行。见习期满后按肯定的职务,领取对应的职务工资。

  四、学历、工资待遇的执行时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以省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的时光为取得学历的时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执行时光,是在职人员的,其工资改定为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时光,从省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之月起执行。

                             江苏省高教局
                             江苏省人事局
                             江苏省劳动局
                             江苏省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

                                198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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