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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自考《经济法基础》复习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课程代号:04095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自考教育专科层次的基础课程。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的经济法学理论底蕴和经济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一方面使考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另一方面使考生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掌握的经济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来分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经济法律现象。
本课程由十六章构成,其中第一章是本课程的理论基础,重点介绍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二、三、四、五章是本课程的主体章,重点介绍我国的公司等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企业破产的认定及破产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后果等制度;第七章是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因为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既运用广泛,又相当重要;第八、九章主要是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专利法律制度和商标法律制度;第十、十一、十二章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涉及市场管理方面的内容;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介绍了我国的金融、税收、会计、审计等项法律制度;第十六章介绍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与民事诉讼制度。
本课程设置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适用性、基础性、新颖性和可操作性,鉴于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在自学过程中,考生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了解各种经济法律制度,而且应该学以致用,为以后剖析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现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作用与调整对象。
2、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3、了解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
4、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5、掌握合同法。
6、掌握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7、理解经济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本课程属于一门专业课,是对已学的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运用。
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为: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商务谈判等课程。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及展望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三)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四、考核要求
(一)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识记:经济法的定义。
2、领会: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1、识记: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2、领会: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三) 经济法律关系
1、识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2、领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章 公司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公司的概念及分类,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变更、合并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股东与股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五)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公司债券
(三)公司财务与会计
(四)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五)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考核知识点
(一)公司法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考核要求
(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识记: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要素。
2、领会:公司的分类、公司法的作用。
(二)有限责任公司
1、识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点及其设立条件,股权的概念及转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应用: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履行公司应尽的义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识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设立条件、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2、领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及设立程序。
3、应用:按照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要求,建立合法、规范的公司,履行公司应尽的义务。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
1、识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2、领会: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只有两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可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变更、合并于分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识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2、领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制度,要求学生学会运用合伙企业法律预防和解决简单的合伙纠纷。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合伙财产的性质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围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三)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四节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三)合伙企业与债务人的关系
第五节 入伙、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入伙
(二)退伙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
(四)合伙企业的清算
三、考核知识点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财产的性质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与第三人、债务人的关系
(五)入伙、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四、考核要求
(一)合伙企业概述
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
2、领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识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财产的性质
1、识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
2、领会: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围。
2、应用: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与第三人、债务人的关系
1、识记: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债务人的关系。
2、领会:竞业禁止
(五)入伙、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识记:入伙的条件、退伙的形式。
2、领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制度,要求学生学会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预防和解决简单的纠纷。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地位与能力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四、考核要求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模式;
2、领会: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诚信、勤勉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学会运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政策引导和处理外商投资事宜。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与解散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五)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于清算
三、考核知识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四、考核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1、识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类型。
2、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识记: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权力机构。
2、领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识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于合作条件、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2、领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3、应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四)外资企业法
1、识记:外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组织形式。
2、领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学会运用企业破产法来处理企业破产事宜。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破产及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的功能
(三)破产制度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破产界限与案件审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
(一)债权人会议
(二)和解与整顿
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清算组
(三)破产债权
(四)破产财产
(五)破产费用
(六)破产清算
(七)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考核知识点
(一)破产及破产企业法概述
(二)破产界限与案件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
(四)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四、考核要求
(一)破产及破产企业法概述
1、识记:破产的概念及破产的特征。
2、领会:破产的功能
(二)破产界限及案件审理
1、识记:破产界限及破产案件的申请。
2、领会: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
1、识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2、领会:和解与整顿的含义和条件。
(四)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识记:破产宣告的情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
2、领会:破产清算的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
3、应用:能运用破产法理论解决破产清算问题。
第七章 合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体
(二)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三)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及有效要件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二)合同的保全
(三)合同的担保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形态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三、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违约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1、识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
2、领会: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的订立
1、识记;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合同的条款。
2、领会: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具备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条件。
3、应用:正确订立合同,明确合同内容的有效性。
(三)合同的效力
1、识记:合同的有效条件、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
2、领会:可变更与可撤销的合同。
3、应用:正确分辨合同的效力及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
(四)合同的履行
1、识记: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
2、领会: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3、应用:能正确运用合同的保全措施,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熟练运用担保方式。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识记:合同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2、领会:合同的变更。
(六)违约责任
1、识记: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领会: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严格责任的原则;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注意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3、应用:正确判断违约责任及其承担。
第八章 专利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专利及专利法概述
(一)专利与专利权
(二)专利制度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可以获得专利的主题
(二)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三)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 专利代理
(二) 专利的申请
(三)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
(四)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
(五) 复审
(六)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五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 专利侵权及其认定
(二) 违反专利法的法律责任
(三) 保护途径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专利及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四)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五)专利权的保护
四、考核要求
(一)专利及专利法概述
1、识记:专利、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2、领会: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1、识记:专利权的主体、客体。
2、领会:职务发明创造。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识记: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2、领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四)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识记: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权的期限
2、领会:专利权的无效。
(五)专利权的保护
1、识记: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
2、领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应用:及时、正确取得专利权,防止专利侵权行为。
第九章 商标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权的内容,商标的注册及对商标的保护等,让学生懂得运用商标法的知识来识别商标侵权行为。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和商标法
(二)商标的作用
(三)商标的种类
第二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标权的主体
(三)商标权的客体
(四)商标权的内容
(五)商标权的取得与丧失
第三节 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节 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申请及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一)对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申请的裁定
(二)对注册商标正义的裁定
第五节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变更、转让及使用许可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其续展
(二)注册商标的变更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六节 商标管理
(一)商标管理的概念和机构
(二)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三)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四)商标的印制管理
第七节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
(三)对假冒商标犯罪的法律制裁
三、考核知识点
(一)商标概述
(二)商标权
(三)商标注册
(四)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申请及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变更、转让及使用许可
(六)商标管理
(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四、考核要求
(一)商标概述
1、识记:商标的概念及种类。
2、领会:商标的作用。
(二)商标权
1、识记;商标权的特征,商标权的客体。
2、领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三)商标注册
1、识记: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的原则。
2、领会:商标注册的程序。
(四)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申请及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识记:对商标不当注册的情形。
2、领会: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变更、转让及使用许可
1、识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2、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商标管理
1、识记: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2、领会: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1、识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2、领会:对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
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识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2、领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识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11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3、应用:正确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
1、识记:监督检查部门。
2、领会: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广告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广告法的内容,学会正确运用广告法律规范来保障广告行为合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广告及广告法概述
(一)广告
(二)广告法
(三)广告主体
第二节 广告准则
(一)广告行为的基本原则
(二)广告的一般性准则
(三)特殊商品广告准则
第三节 广告活动
(一)对广告活动中的广告主体的管理
(二)户外广告的限制
第四节 广告审查
(一)由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实施的审查
(二)由广告审查机关实施的审查
第五节 违反广告的法律责任
(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一般性准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特殊商品广告准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广告法》应承担的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广告及广告法概述
(二)广告准则
(三)广告活动
(四)广告审查
(五)违反广告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广告及广告法概述
1、识记:广告的主体。
2、领会:广告和广告法。
(二)广告准则
1、识记:广告行为的基本原则。
1、领会:广告的一般性准则,特殊商品的广告准则。
(三)广告活动
1、领会:对广告活动中广告主体的管理,户外广告的限制。
2、应用:正确使用户外广告。
(四)广告审查及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1、领会:广告审查。
2、应用: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掌握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产品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及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意义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与作用
(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经济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七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二)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职责
(三)其他国家机关及其职责
(四)消费者自我保护组织
第八节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六)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七)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八)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领会:产品概念:产品质量及质量责任的概念。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识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领会:产品损害的监督管理体制。
(三)产品质量义务
1、领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具有哪些义务。
(四)产品质量责任
1、领会: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
2、应用:正确运用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识记: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2、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六)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
1、识记:消费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2、应用:运用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
(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领会:保护分为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方面。
(八)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1、领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金融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主要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初步掌握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票据法及证券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律关系
第二节 票据法
(一)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票据法的一般规定
(三)汇票法律制度
(四)本票法律制度
(五)支票法律制度
(六)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七)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发行制度
(三)证券的上市和交易
(四)证券的信息公开制度
(五)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为
(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合同
(四)财产保险合同
(五)人身保险合同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复效
三、考核知识点
(一)票据法
(二)证券法
(三)保险法
四、考核要求
(一)票据法
1、 识记: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
2、 领会: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追索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
(二)证券法
1、识记:证券的概念;股票的概念;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为。
2、领会: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定。
(三)保险法
1、识记: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法
1、识记: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2、领会: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复效。
第十四章 税 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基本种类税收征管及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二)税法的概念及作用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四)税法体系
第二节 现行实体税法制度
(一)流转税法
(二)所得税法
(三)资源税、财产税、特定目的税和行为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务管理
(二)税款征收
(三)税务检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税收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偷税、抗税、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税务争议的处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考核知识点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二)现行实体税法制度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法律责任及税务争议的处理
四、考核要求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1、识记: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法的概念。
2、领会: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现行实体税法制度
1、识记: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的概念及种类。
2、领会:资源税、财产税、特定目的税和行为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1、识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
2、领会:税务检查。
(三)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及税务争议的处理
1、领会:违反税法的行为形式及处理办法。
2、应用:行政复议和起诉。
第十五章 会计法、审计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有关会计和审计法规,重点掌握会计的概念及特征、会计管理体制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法律规范。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管理体制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四)会计核算
(五)会计监督
(六)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法概述
(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三)审计管理体制
(四)国家审计机关审计
(五)内部审计
(六)社会审计
(七)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会计法
(二)审计法
四、考核要求
(一)会计法
1、识记: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管理体制。
2、领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的界定;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
(二)审计法
1、识记:审计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审计机关的设立及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
第十六章 仲裁与诉讼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主要掌握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仲裁法
(一)仲裁的概念和受案范围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委员会
(四)仲裁协议
(五)仲裁程序
第二节 诉讼制度
(一)诉讼管辖
(二)诉讼参与人
(三)第一审普通程序
(四)第二审程序
(五)执行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
(一)仲裁法
(二)诉讼法
四、考核要求
(一)仲裁法
1、识记:仲裁的概念;仲裁的基本原则
2、领会: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的程序及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遵循一裁终局的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3、应用:根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经济纠纷。
(二)诉讼制度
1、识记: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类型;管辖权的确定。
2、领会:诉讼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程序及执行程序。
3、应用:会通过诉讼解决经济纠纷。
Ⅲ.有关说明及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在考核要求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其中“应用”层次,还可以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两个子层次。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其中“简单应用”,是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一二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综合应用”,是指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复杂的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有关自学教材
自学教材
《经济法概论》 戚昌文主编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三、自学方法指导
在掌握整体框架和思路的基础上,再深入学习各章节的内容,主要是概念、原理、方法等。这应该是自学应试者在自学时应掌握的学习方法。
其次,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应用科学,与商务实践活动紧密相关,自学者应在自学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带着实际问题进行学习。
四、各章学时分配建议
本课程为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共6学分,自学时间为108学时,学时分配如下表:
章次 课程内容 自学时间(小时)
1 经济法概论 4
2 公司法 12
3 合伙企业法 6
4 个人独资企业法 4
5 外商投资企业法 6
6 企业破产法 6
7 合同法 12
8 专利法 6
9 商标权法 6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 6
11 广告法 4
12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
13 金融法 6
14 税法 8
15 会计和审计法 6
16 仲裁和诉讼 8
合计 108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员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核要求,认真钻研指定的教材,明确本课程的特点、重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避免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交识记、领会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与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面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六、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要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2、本课程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15%,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5%,综合应用占20%。
3、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考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切勿混淆。
4、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目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5、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份量以中等水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全部试题为度。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其净资产额最低为【 】万元。
A、100 B、1000 C、3000 D、6000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的这种权利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中,只能为法人型企业的有【 】。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B、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合伙企业 E、--------
2、我国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 )。
A、强制征收 B、查帐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指定征收 E、-------
三、计算题
1、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1053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000元;
(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
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要求:
(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四、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末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