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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考部分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划定》(考委[1998]7号)中,对自学考试课程及格造诣的有效期限作了详细划定:“及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黑龙江省对此划定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部门及格课程有效期限为八年

    1、公共基本科:已考过的“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2、专业基本课和专业课:二〇〇〇年进行的全国专业考试规划调整入程中,原规划课程名称与现规划课程名称不同的,对应的课程及格造诣只保留八年。考生此类课程造诣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光算起已超过八年,还没有依照现行的考试规划搞定所划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前提的,其课程及格造诣由省自学考试办依照划定作无效处置,考生必需依照专业考试规划调整后规划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

    3、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本课和专业课,一律执行“及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的划定。

    二、部门课程及格造诣长期有效

    1、公共政治课:专业规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专业规划调整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惟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

    2、公共基本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英语、一般物理。

    3、专业基本课和专业课:二〇〇〇年进行的全国专业考试规划调整入程中,原规划课程名称与现规划课程名称一样或相近(不斟酌学分的调整)的课程。

    三、二〇〇〇年以后新开考的专业如果涉及到课程调整问题,参照本说明执行。

    四、本填补说明中涉及的“部门及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划定从二〇〇六年六月起进行执行。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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