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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部门联合发文支持自考生平等就业
日前,重庆市人事局、公安局、自学考试办结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程中,许可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介入平等竞争。
为了激励更多的人自学考试成才,培育经济社会发铺所需的专门人才,发铺社会主义入步前辈出产力和入步前辈文化,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根据宪法第十九条“激励自学成才”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划定,以及重庆市《关于增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事局、公安局、自学考试办三部门结合发文要求落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待遇的有关事宜:
通知指出:
第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一般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具有平等效力,享受平等待遇。
第二,自学考试毕业生本人在办理毕业证书时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自学考试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纳入重庆市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央统一贮备、管理。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央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用人单位推举。各级考试机构要做好对应的调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好处。
第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程中,在平等前提下应许可持有真实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人员报考、介入平等竞争。考试及格者,应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不得对自学考试毕业生提出任何附加前提或增添环节。
第四,已就业的大专以上自学考试毕业生户籍入户与一般高校一样窗历毕业生享受平等待遇。
第五,激励广大自学考试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能够享受西部大学生创业的对应优惠政策。第六,激励支持在职职工自学和加入自学考试。考试期间应准予请假,工资和奖金按有关划定执行。造诣优秀者,单位应当给予奖励。(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