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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毕业生享一般高校一样学历毕业生待遇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日前获悉,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结合发文,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待遇作出以下划定:

    从2005年11月1日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一般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具有平等效力,享受平等待遇;自学考试生在办理毕业证时填写《重庆市自学考试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并纳入重庆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中央(市场)统一贮备、管理。在公务员报考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中,介入平等竞争;自学考试毕业生入户与一般高校一样窗历毕业生享受平等待遇。同时激励广大自学考试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能够享受西部大学生创业的对应优惠政策。

    各单位要激励在职职工自学成才。职工考试期间应准予请假,对造诣优秀者,就给予恰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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