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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自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专升本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划定:
(1)金融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货泉银行学、财政学和银行信贷管理学。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基本会计学、货泉银行学、财政学和银行信贷管理学。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或在接考本科加考课中已考试及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必需补学本专业专科的课程。见下表:
序号 | 原考试规划 | 2001—2005年考试规划 |
1 2 3 4 5 6 |
管理学原理 财政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货泉银行学 国际金融 |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的实施望法》(京考委[1995] 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及格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规划划定执行。但能够用原加考的“银行经营管理学”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财政学”课程,用“公司会计学”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基本会计学”课程,其他名称一样的课程及格造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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