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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疑解惑(2)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问:那些人可以参加自考?

 

  答: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问:自学考试是“报哪个学校”(在哪个学校上课),最后就拿这个学校的毕业证么?

 

  答:答案是:不是!

 

  自考不是报“学校”,也就是说,自考,不像高考一样,要报一个上学的学校,然后等着学校来录取。自考生可以去学校上学、听课,也可以不去上课而完全自学。其实,现在大多数自考生,主要是以自学为主,全日制在学校听课的学生数量并不很多。那么,自考毕业时拿什么学校的毕业证呢?

 

  简单说,自考拿的不是“学校的毕业证”,而是自学考试的毕业证。这一点,考生朋友自己网上阅读下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就明白了。

 

  自学考试毕业证上,有两个章,一个是考生毕业时所在的省的省自考委的章,另一个章是主考学校。但并不表明,自考毕业生是该主考学校的毕业生。关于主考学校的职责,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有明示,这里就不赘述了。

 

  问:主考学校能选么?比如,我读会计专业,能说我想要有北大校章的毕业证,或想要有中国人民大学校章的毕业证,可以么?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从北京的情况来看,一个专业,只能有一所主考学校。这个主考学校,在专业开考时就确定了。比如,自考会计专业,主考学校就是中国人民大学,因此会计专业的考生毕业时,只能拿到有北京自学考试委员会章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的毕业证,而不可能拿到别的学校的章的毕业证。

 

  从这个角度来说,考生只能选专业,不能选学校。

 

本文由无忧教育网编辑,转摘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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