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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疑解惑(1)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问: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问:用人单位对自考学历是什么态度?

 

  答: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即:自考学历国家承认,但企业依法自主聘用人才。

 

  对第一个“方面”的理解很好把握,有《高等教育法》,有国务院的“条例”做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有的考生质疑,既然是国家承认学历,那为何在一些资格考试中我们不能参加?为何单位招聘不要自考生?这就牵扯到对第二个方面的理解。这个应该是这样理解的:一些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的要求有着其独特的考虑,因此,对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有一些特定的规定。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对学历属性的选择,只是企业自主聘用人才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对某一种学历的歧视。

 

  事实上,相当多的资格考试,自考生完全可以参加,比如司法考试等。很多自考生现在工作得好好的,而且很多还是本单位的骨干,这也是事实。

 

  自考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群,主要是在职人员通过自考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能力水平和职业技能。从自考历史上看,有很多在岗位上通过自学成才,逐步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或者企业、行业领导者的例子。希望每一个自考生都向这些成功者学习取经,以他们为榜样,踏踏实实地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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