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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近日,省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入行了规范。
《办法》划定,到达以下前提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搞定本科教授教养内容,各门课程考试及格(含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通过划定的学位英语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到达本科教授教养规划应有的各项要求,且平均造诣优秀,表明白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讨工作或担当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才能。
其中,成人申请本科学士学位,还需加入全省学位英语统考。省学位办每年6月、12月分离组织一次成人本科学生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授予程序包括: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向所在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高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般高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负责向本校或有权授予学士学位一般高等学校的学位主管部门择优推举申请者名单,同时提供《申请表》、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全省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及格证书。入行初步审查,决议是否受理申请。对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的申请者,要依照本校一样专业全日制本科教授教养大纲要求对申请者一门基本课和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情形入行认定。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表》。初审及格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申请表》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赞同后,再提交对应的学校和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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