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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自考法律(专科)考试大纲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专科)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新计划 

原计划 

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7  4 
3  大学语文  04729  4  大学语文(本)  6 
4  法理学  05677  7  法理学(一)或法学基础理论  7 
5  宪法学  05679  4  宪法学(二)或宪法学(一)  4 
6  中国法制史  00223  5  逻辑学,公证与律师制度二选一   43 
7  刑法学  00245  7  刑法  7 
8  民法学  00242  7  民法  6 
9  刑事诉讼法学  00260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00243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00261  5  婚姻法   3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00244  6  经济法(法律类)  6 
13  国际法  00247  6  国际法  6 
分     66       

  说明:

 

  1、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计13门课程。

 

  2、在原专科段已考过“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或“逻辑学”可一对一分别顶替“中国法制史”或“行政法学”:“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的,可顶替“法理学”。

 

  3、(1)大学语文(本)(0011)(6学分),从2007年调整为“大学语文”(4729)(4学分)。(2)“法理学(一)”(0211)(7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法理学”(5677)(7学分)。(3)“宪法学(一)”(0212)(4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宪法学”(5679)(4学分)。

 

  4、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中2门以上合格的,不再参加政治理论课,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须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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