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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自考律师(专科)考试大纲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专业代码:C030111

  专业名称:律师(基础科段)(专科)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新计划 

原计划 

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7  4    
3  法理学  05677  7  法理学(一)或法理学(二)  5 
4  宪法学  05679  4  宪法学(一)或宪法学(二)  4 
5  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17  7  民法原理与实务  6 
6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0918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7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00919  7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8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0920  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217)  5 
9  法律文书写作  00262  3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0214)  4 
10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00922  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00923  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2  商法原理与实务  00921  6  大学语文(专)  4选2 4 
婚姻家庭法(二)  3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5 
分     67       

  说明:

 

  1、在2002年底以前已考试通过的课程按上表进行对应顶替;未通过的课程从2005年起,一律执行新计划课程考试。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12门课程。

 

  2、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0214)(4学分)合格成绩,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262)(3学分)。

 

  3、“法理学(一)”(0211)(7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法理学”(5677)(7学分)。

 

  4、“宪法学(一)”(0212)(4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宪法学”(5679)(4学分)。

 

  5、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中2门以上合格的,不再参加政治理论课,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须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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