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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停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工作,根据考委[2014]9号和考委[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停考销售管理等15个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3个民航专业的通知》(冀教考自[2015]8号)中的18个停考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2017年和2018年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1、3),新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自2017年1月1日起,已考试合格且未进入自考成绩库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可根据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的说明和课程对照关系申请认证(免考)(具体见附件2、4)。
二、义务教育专业(专科)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
三、机场管理(独立本科段)等其它15个专业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继续安排原计划的课程考试,不再从现开考课程中为其指定顶替课程。
四、各专业停考后,未从原专业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五、此前所发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冀教考自[2015]8号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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