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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天津高自考毕业的手续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凡按专业考试规划划定,取得所有课程单科及格证并完陈划定的实践性环节考察(本科搞定毕业论文及答辩)的天津考生,每年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领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表。
领取毕业生审批表后,按所列内容用蓝、黑色钢笔如实当真地填写,同时将与准考证统一底片免冠相片贴在表上。审批表填写完后交给本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农夫由乡政府、待业青年由街道办事处)如实地写出思惟品格鉴定、签署望法并加盖公章。
然后将毕业生审批表连同准考证、全体课程单科及格证书、有实践环节考察的要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及格证》、报考第二学历有免考课程的要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在规按期限内送交(寄)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缓毕业或不予毕业
(1) 思惟品格鉴定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 考试入程中有多次作弊行为,履教不改者不予毕业或对应延长毕业时光。
(3) 在划定时光内不到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的。
(4) 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免考、转并档手续。
(5) 证件丢失没有补办对应的证明的。
(6) 其它属于考生本人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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