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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五章 5.3 第4章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第4章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第29条企业票据与印签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相关印鉴。
第30条  企业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第31条 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
1.支票的结算只期为出票日起l0日内。
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小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4.商业汇票的最长补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第32条出纳人员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第3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说明。

【制度生效】
第34条 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批准后开始生效,其修订、废止有效期亦同。
第35条 本制度自签发生效日后××日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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