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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2.3.3 职务权限制度(2)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3)科长
    科长接受管理人员的命令,按照统一管理权限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负直接责任。
    ①根据部门的业务经营方针、执行所分担的业务。
    ②传达政府机关的通告、公司的通知和其他指示。 
   ③与其他科协作.起草部门的经营方针。
    ④实施科内的教育和培训,
    ⑤改善作业或工作方法,并确定其标准,
    ⑥指导和监督下属。
    ⑦呈报科内的人事建议。


    第4条权限的代理
    权限行使者因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行使权限时,应指定最接近的职位或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职位代理自己的权限。如其长期不能行使权限,应由上级任命专人代理其职位。


    第5条权限的委派
    为便于业务处理,权限拥有者可将其责任事项的一部分委派给下级职位,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委派者对被委派者的责任与业务处理负监督责任.被委派者必须将业务处理的经过与结果报告给委派者。
    对某一类事项所涉及的权限做出专门的说明,将权力行使标准数字化、明确化也是职务权限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下给出的某私营公司决策权限表(表2—1)就是将职务权限制度量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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