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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2.3.3 职务权限制度(1)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2.3.3 职务权限制度
    为了保证组织巾各部门的有效运转和员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对各部门和各职位划定明确的责任范围,井赋予对应的权限。当企业规模扩大,业务范围更加复杂以后,还全面临授权、权限代理、权力委托等问题。职务权限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明确各组织单位权限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并对权限行使、权限代理、权限委派作出详细的说明.

    【职务权限制度】(节选)
    第1条 权限的内容与形式
    (1)命令
    依据特定的指令系统规范,向下属传达必须执行的业务处理事项。
    (2)决定
    依据自己的判断,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作出决断。
    (3)承认
    对责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予以认可或允诺。
    (1)建议
    对拥有决定或命令权限的职位,从专业或技术的角度给予协助或提出建议。
    (5)劝告
    对拥有决定或命令权限的职位,从专业或技术的角度给予劝助或提出意见。
    (6)审查
    依据一定的基准,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第2条 权限行使基准
    在存在既定约束、规范基准或方针政策的情况下.权限的行使不能有悖于前者.同时也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个人权利。决不允许利用公司赋予的权限损公肥私,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或公私混同。
    第3条 权限行使者
    权限原则上由拥有责任的各级职位自行行使。
    (I)高层管理者
    高层管理者在执行业务时.协助公司经理并服从其指挥,在共同管理公司的的业务中,就所管业务的一切方面向公司经理负责。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接受公司经理或高层管理者的命令,按照特别规定的统一管理权限的规定,在共同策划所管部门的业务经营时,对下列事项负直接责任。
    ①根据公司的方针,决定所管部门的业务经营方针,并进行统一管理。
    ②对所管部门内各科工作的调整。
    ③与管理人员协作.起草公司的经营方针。
    ④起草所管部门的预算和实施预算。
    ⑤参加部长会议。
    ⑥按照公司的教育计划,决定本部门的教育和训练方针。
    ⑦呈报人事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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