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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考生能更有效地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有机地融为一体,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精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学分)。
2015年10月前仍安排旧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不变。自2015年10月起,不再安排旧课程的考试,将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考试,并启用新的大纲和教材。大纲和教材信息另行公布。
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顶替关系如下:
旧执行期 |
新执行期 |
顶替说明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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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顶1门 |
2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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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
2
|
3门任选2门顶2门 |
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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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0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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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
4
|
2门任选1门顶1门 |
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 |
3 |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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