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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注意事项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专科学历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须接受辅导的考生,每次考试结束后,可到各辅导站办理报名手续。

  (九)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的报名考试工作与自学考试同时进行,报名点及考点只设在西宁市、海东行署、六州、格尔木市、石油管理局。

  (十)自学考试的教材、大纲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教材、大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教材服务部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04514邮编:810008

  (十一)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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