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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自考培训班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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