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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审定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划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简称学历文凭考试)考生搞定教授教养规划全体课程考试和实践性教授教养环节,造诣及格,经思惟品格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定后发给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尝尝点学校在毕业证书上附署。其工作办法如下:

    一、毕业申请

    考生在搞定教授教养规划全体课程及划定的实践性环节考察后,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在学历文凭考尝尝点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纳毕业生审定费,其尺度参照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执行。

    二、学校承担的主要工作

    (1)各试点学校须按要求组织考生精确、完全、规范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花名册》上的课程名称、造诣是否一致,对考生的思惟品格入行鉴定。

    (2)各试点学校要分专业按准考证序号和专业考试规划中课程排列顺序(EXCEL97文件类型)树立毕业生信息库,并打印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在省自学考试办划定的时光内连同毕业生登记表等资料报省自学考试办。涉及自学考试课程顶替的,需在备注栏内注明考生加入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并上交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课程及格证书。

    (3)各试点学校将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签署望法加盖公章后报省自学考试办。

    (4)毕业证书号按教育部的划定统一为17位数(详见代码说明)

    三、省考委审定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学历文凭考尝尝点学校上报的资料,负责对考生毕业资历的终审,在审定及格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上签署望法、加盖印章。

    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学历文凭考尝尝点学校、省教育厅、省自学考试委各一份。

    四、学历文凭考试毕业审定的其它要求均依照《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办法》执行。

    毕业生审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历文凭考尝尝点学校必需增强引导,指定专人负责,严厉按政策办事,杜毫不正之风,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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