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 > 自考政策

浙江自考毕业生可在全省自主择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从2000年下半年起, 浙江省9万多名高教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入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由省、市、县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户粮关系随迁。这是浙江省打破高等教育学历就业的门户阻碍,加快人才流动和城市化入程的新举措。
  
  浙江省教育厅、自学考试委、计委、公安厅、人事厅、食粮局等部门日前结合发出通知,明白将高教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纳入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通知有关内容:
  
  凡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浙江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协定书》,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并办理户口准迁和户粮迁移手续。
  
  原是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栖身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关系落其实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央;一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可先在栖身地落实非农业户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待赶上与一般高校一样窗历层次的毕业生平等对待。
  
  目前浙江省每年接纳自学考试生60万人次,每年毕业生超过1万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发铺浙江省自学考试事业将起极大的推入作用。
  
  
  
     

上一篇:自考毕业生可享受一般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下一篇:关于做好高教自考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发出通知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