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 > 自考政策

武汉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条件及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前提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前提:

  (1)拥戴中国共产党的引导,拥戴社会主义轨制,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照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造诣优秀;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所学课程应全体及格,其中三门学位课程造诣都到达70分;
  (3) 加入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造诣及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办法:

  凡到达上述前提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于每年毕业考察报名时光向其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缴纳绝对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同时报名加入次年4月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

    5、学士学位一律不补授,只要当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对去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上一篇:武汉申请自考学位的规定 下一篇:武汉自考办毕业办证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