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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申请自考学位的规定
1、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前提 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前提 :
(1)拥戴 中国共产党的引导 ,拥戴 社会主义轨制 ,拥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照 法律、法规,身体 健康,学习造诣 优秀 ;
(2)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的本科生所学课程应全体 及格 ,其中三门学位课程造诣 都到达 70分;
(3)加入 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造诣 及格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办法 :
凡到达 上述前提 和要求 的本科毕业生,于每年毕业考察 报名时光 向其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缴纳绝对 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同时报名加入 次年4月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 。
5、学士学位一律不补授,只要当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对去 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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