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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宣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宣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形,本着公正、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门 申请免考的前提
第一条 国度承认,属公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讨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度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划定免考部门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规划划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第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二、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三、证书颁发时光距当次免考时光超过八年。
四、考察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五、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规划中的加考课程。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规划中未开设课程。
七、学历证书与所学自学考试属统一学历层次、一样专业。
八、二○○七年以后(含二○○七年)的学士学位英语证书。
九、学历证书为二○○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二部门 申请免考
第三条 申请免考所需资料
一、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
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下情形,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填补资料:
(1)《学历认定讲演》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毕业照片须为身着军装)颁发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件(以下证件之一:军官证、士兵证、改行证、退伍证)、“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或赞同书、“学员登记表”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各一份。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必需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造诣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志。造诣证明无效。
三、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造诣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赞同的收费尺度收费)。
第四条 证书原件由市级考办初审、省级考办复审入行确认。
第五条 免考信息采集并确认
一、申请免考考生必需亲自前去信息采集点入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时光: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当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
三、采集免考信息
信息采集点依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采集免考信息。
1、通过IC卡准考证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
2、根据证书原件采集证书信息。对使用不同类型证书免考对应课程的,根据证书类别的不同,按多条记载分离采集。
3、根据《免考申请表》录入免考课程。
四、考生要当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必需及时改动,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考生信息校对单》上签字,一份贴于《免考申请表》背面,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过错将会影响免考结果,由此发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经考生确认签字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许可私自对其改动。对因为特殊原因须更改考生天然信息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资料、户口本、身份证、IC卡准考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赞同后,方可入行改动。
第三部门 预报免考信息
第六条 信息采集点接受、整顿上报免考资料
一、检讨考生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免考申请表》上是否贴有考生签字确认的核对单。
二、对检讨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划定时光内填补对应资料。
三、计算机中的免考人数、科次数必需与财务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并按计算机打印出的名册清点档案。
四、信息采集点在划定时光内将免考电子信息及资料上报市级考办。
第七条 市级考办在划定时光内(上半年为三月十五日前,下半年为九月十五日前),将考生的免考申报信息遥程上报省级考办。
第四部门 免考预审
第八条 省级考办对上报的免考电子信息入行预审,并生成《免考预审结果名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下发给各单位,下发时光上半年为三月十八日前,下半年为九月十八日前。
第九条 市级考办根据考生的原始资料及省级考办下发的免考预审结果入行处置。
一、姓名或生日有问题的,要求考生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否则不予免考。
二、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通知考生去做学历认定。
第十条 市级考办对免考资料入行整顿并签署望法盖章,按打印出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顺序整顿资料,把每页(三十科次)对应考生的所有资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对应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上。
第五部门 免考审批
第十一条 每年的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省级考办会同各市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资料集中入行审批。
一、省级考办根据市级考办上报的免考电子信息入行资历审查,打印《免考课程审核名册》。
二、省级考办根据《免考课程审核名册》对所提供的证书原件入行审核。
三、通过证书审核的《免考课程审核名册》连同考生免考资料提交免考审批组入行审批。
四、省级考办根据审批结果,将不符合免考前提的课程删除并注明原因,经市级考办复核确认签字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及格造诣总库。
第十二条 免考审批停滞后,考生档案由市级考办负责及时返还考生本人。省级考办在造诣登分期间统一打印《课程及格证书》,考生可在每年的六月初、十二月初领取。
第六部门 免考课程划定
第十三条 按学历证书层次免考课程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一样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课程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称于十八学时,下同)的其他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除英语(二)(0015)、日语(二)(0016)、俄语(二)(001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财经类)(4183)、线性代数(财经类)(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一样或相近的公共课。
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含基本科段)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一样或相近的公共课,以及课程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的其他课程。
第十四条 按毕业专业免考课程
一、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20)、高等数学(工专)(0022)、高等数学(工本)(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财经类)(4183)、线性代数(财经类)(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2197)、线性代数(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2199)等课程。
二、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英语课:英语(一)(0012)、俄语(第二英语)(0839)、日语(第二英语)(0840)、法语(第二英语)(0841)、英语(二)(0015)、日语(二)(0016)、俄语(二)(0017)等课程。
三、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420)、物理(工)(实践)(0421)。
四、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4729)。
五、哲学、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0003)、毛泽东思惟概论(000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9)等课程。
六、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0018)、计算机使用基本(实践)(0019)、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0051)、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实践)(0052)等课程。
七、会计、统计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基本会计学(0041)、公民经济统计概论(0065)等课程。
八、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管理学原理(005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53)等课程。
第十五条 按国度等级证书免考课程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及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一)(0012)。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笔试及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0015)、听力(0593)。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面试及格证书,免考白话(0594)。
4、全国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可免考商务英语(0796)。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0018)、计算机使用基本(实践)(0019)、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0051)、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实践)(0052)。
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使用技术(2316)、计算机使用技术(实践)(2317)等课程。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及格证书,可免考:高等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高等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343)等课程。
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及格证书,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2320)、微型计算机原理及使用(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使用(实践)(2278)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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