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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200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一、符合毕业前提的考生(需毕业考察或环节考察者必需考察及格,本科毕业者须有专科证书原件,且签发日期必需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于6月11日至15日到各县区招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报名登记卡》。
二、当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该表每人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省考办查存。该表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真填写,要求书写工整、笔迹清晰,不得涂改。
2、当真填写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为考生长期使用的准考证上的号码。
3、考生信息右侧的“贴照片处”请留空;自我鉴定栏的左下方请贴一张一寸黑白照片。
4、表中考生基本情形和自我鉴定由考生本人填写,自我鉴定字数不少于200字。
5、“考生所在单位望法”栏中,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思惟、工作和学习情形做客观评价:“主管部门望法”应对考生情形和单位望法是否属实做出鉴定。这两级望法均不得呈现“赞同毕业”字样。
6、该表最后一面造诣栏由考生按新版规划手册顺序填写,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分互认的课程紧随理论课后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学分互免”字样,毕业环节造诣填写在毕业环节栏中,造诣栏严禁涂改,否则该表作废。
7、表中需填写的任何日期必需是2009年6月10日,否则推延毕业日期。
8、主考院校按公布的院校目录填写,有多个主考院校的填写第一个。
9、专业一栏填写要规范,本、专科层次绝对要填写清晰。
三、当真填涂《报名登记卡》。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若考生身份证号不足15位或18位,则最后一格数字空白即可,不准填0补齐。填涂专业名称及代码栏时,绝对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错填。准考证号栏、课程一至课程六栏、其他信息栏不准填涂。
四、考生持填涂完的《报名登记卡》到各县区招办读卡、照像,打印出校对单,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新生成的准考证号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毕业证书号栏。
五、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交所有单科及格证。中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及格证必需齐全,如有丢失者需到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办理补证手续,违者后果自信。本科毕业者同时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毕业生需上交《思惟品格才能考察表》,有学分互认的需上交对应的学分及格证(各县区师训部门领取)。
六、有转考、借考科目的考生,应同时办理并号归档手续;有免考课程的必需具备原毕业学校的毕业造诣正本、并同时上交其复印件。
七、凡需上交NIT证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毕业生,必需上交证书原件;社会证书丢失者,一律到省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出具证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视为无效。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必需与专科毕业证上的毕业学校及专业相一致,若不一致,四、六级证书上应标注“非在读”字样,否则证书视为无效。
八、根据有关划定:本、专科毕业生一律收取毕业生审定费40元;借考、并档收取手续费10元/科。